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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保证检验检测活动守法、公正、诚信的自我

点击量:233   时间:2021-05-06 07:57:59
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保证检验检测活动守法、公正、诚信的自我声明
 
      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沈阳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医用X射线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已通过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第十六条规定,为维护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以下简称本院)信誉,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保密性和诚实信用,郑重自我声明如下:
      本院及其人员在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在组织结构和管理上保证公正性,对检验检测工作全过程的公正性负责,不接受来自内外部的任何干扰和影响,抵御任何可能影响工作质量的不正当因素;不允许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压力损害公正性;不参与任何降低或损害检验检测能力、公正性、判断力和检验检测诚信度的活动;不开展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利益冲突的项目,如与检验检测活动相关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维修、保养。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对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及检验检测结果等客户秘密和所有权负有保密义务,包括在检验检测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信息以及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过程保密。持续识别包括检验检测活动、各种关系、人员关系等引发影响公正性和诚信的风险,识别检验检测活动全过程中的诚信要素,确保满足法律、技术、管理和责任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院及其人员将认真学习、全面贯彻执行本院的管理体系,以标准为准绳,以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为依据,保证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并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凡是对本院公正性、保密性、诚信和工作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任何行为都被视为违纪行为,对弄虚作假、违纪泄密、徇私枉法者予以严厉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
                                                2021年4月28日